根据《淘宝规则》相关规定:
第三十二条 卖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。对近90天内未编辑、未经浏览且未成交的商品,淘宝网将定期进行商品下架。
第三十三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、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,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、品类、批次的商品,或与阿里系平台抽检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,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及店铺。
淘宝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,采取限制发布商品、下架商品、删除商品、商品监管、店铺监管、店铺屏蔽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,直至查封账户。
第三十四条 因会员行为引发其他会员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,若会员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,或会员怠于处置、消极应对,或继续违规等情形,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。
淘宝网可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、限制发布商品、全店商品屏蔽等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。
第三十五条 卖家若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或《淘宝服务协议》的商品或信息(本规则中已有明确规定的,从其规定),淘宝将对该类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处理。
淘宝网规则——淘宝规则淘宝网规则——《淘宝平台服务协议》
标签:处理,淘宝,宝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