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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加爵杀人案始末经过起因细节 马加爵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( 五 )

2024-04-17 21:43:46 编辑:join 浏览量:534

马加爵杀人案始末经过起因细节 马加爵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( 五 )

采访人员:从现场的证据来看,现场有七处马加爵的血痕,但是马加爵的供述一直否认自己曾经受过伤

刀:因为这个作案现场实质上也是马加爵生活了将近四年的一个场所,可能会因为其它的一些问题,或者其它一些方面的伤害,在现场留有血迹,这个应当来说也很正常 。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说,(如果)确实这个血迹是马加爵所遗留的,这个证据,现场有马加爵的血迹,更印证马加爵就是这个案件作案的被告人

采访人员:这样的情节会不会影响到判决

刀:这样的情节也不会影响,唯一能影响的,如果这个血迹不是马加爵的,而是另外跟这个案件无关的其他同学的血迹,这个案子可能就会影响到,对这个案子的一些认定

采访人员:马加爵逃跑的时候,从同学身上拿走手机等等一些物品,据他自己的供述说,把它扔到盘龙江里了,但是到现在也没有找到,这个不能成为一个疑点吗 刀:从现有的证据情况来看,影响没有,为什么没有,因为从现有的被告人马加爵还没有被抓获的时候,实际上他在现场就已经遗留下了沾有被害人血迹的马加爵的血指纹,同时还遗留了他放在作案现场的作案凶器一个铁锤

采访人员:但是他买过两次铁锤

刀:他确实买过两次,但是另外一把锤他自己供述了,就是他买了以后,因为怕放在宿舍里被其他同学看见,影响他的犯罪行为实施,所以他把这把铁锤,藏到了一个公共洗手间 。第二天他去准备拿锤的时候,就发现这个锤不在了,后面他又再去同一个地点,在同一个人(那里),又去买了同样的铁锤

采访人员:能不能确定,现在死者身上的伤痕,就是第二把铁锤所致

刀:能够确定 。这个有相应的公安机关的血痕鉴定,这个血痕鉴定已经证实,虽然被告人他自己供述,他作案以后清洗过铁锤,但是后面公安机关提取了这把铁锤以后,铁锤上面有字,在那个字的凹槽里面,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以后提取一些血迹,这个血迹经过鉴定以后,能够证实就是本案最后一名被害人龚博的血迹,这一点就印证了这把铁锤确实就是杀害被害人的作案凶器

解说:2004年4月22日,马加爵案一审开庭 。4月24日,刀文兵作出宣判:被告人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。

采访人员:量刑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

刀:量刑的标准实际上就是刑法 。从刑法的角度来说,第232条规定,故意杀人的处死刑,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。这个规定证实了一个问题,他这个故意杀人的(案件),首选的量刑刑期、量刑幅度就是死刑 。

采访人员:从现有的证据链来说,是不是已经足以完整到,你们作出死刑的判决

刀:这个案子的证据体系,应该来说是比较完整,没有足以影响到造成被告人可能以后翻案、或者会出现其它的情节在里面的一些证据出现,因为其它证据已经被排除了

采访人员:被抓之后他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,也供认不讳,这些会不会作为一个可能(从轻)的因素来考虑

刀:这个肯定是可以作为考虑情节,但这个考虑情节是一个酌情考虑的情节 。像这个案子马加爵,

为什么法院认为他认罪态度好,但是仍然没有从轻考虑,就是觉得他应当来说,从杀人产生的犯意坚决,然后很执着,为了杀人积极准备一些作案工具,按照自己的策划,精心组织,按照时间分工,把四名被害人都杀害了 。而且在杀害以后,在作案之前实际上他已经准备了,要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,在作案前就把火车票这些东西都购买好了,就是准备在作案以后马上就逃跑,不在现场遗留 。这些实际上都反映他这个人确实,犯罪情节非常恶劣,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,所以法院在这一块上就没有考虑 。因为它不是法定的,必须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,他认罪态度只是一个酌情可以考虑的情节

标签:马加爵,起因,杀人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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